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,應當設置復式賬:
1.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。
2.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(營業)額在40000元以上;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;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。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,應當設置簡易賬:
1.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。
2.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(營業)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;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;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。
領取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,同時領取《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》;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(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《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》),辦理相關審批手續;
第二步:遞交申請材料,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等候領取《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》;
第三步:領取《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》后,按照《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》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。
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提交資料:
1.經營者簽署的《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》。
2.經營者的;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,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,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《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》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。提交居民簿或者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;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,對其姓名及號碼予以備案。
3.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、行規和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