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》,個體工商戶注冊成立后,需要向行政管理機關進行登記報備,依法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報到,按時申報納稅.
個體戶稅務報到所需材料
這些材料主要包含:
(1)《稅務登記表(適用個體經營)》(實行國稅局、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的,應提供2份)
(2)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.
(3)個體工商戶負責人、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.
(4)授權代理委托書及經辦人.(委托代理機構代辦需提供)
一、受理范圍
本行政許可適用于劍川縣行政區域內依照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、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》規定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。
二、設定及辦理依據
(一)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第二條款:有經營能力的公民,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,從事工商業經營的,為個體工商戶。第八條款: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,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。
(二)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》第二條: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,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,依法開展經營活動。
什么是注冊公司認繳制?
一、《公》在 2013 年做了改革,以前的注冊資本是實繳登記制,現在是認繳登記制。
二、實繳登記制,即公司成立,股東繳納注冊資本時,需出具驗資報告,且實繳的注冊資本不能低于全部注冊資本的 20% ,剩余的注冊資本,必須在兩年之內全部繳清,同時要求股東貨幣出資比例,不能低于股東全部注冊資本的 30% 。
三、認繳登記制,即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只登記公司所有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,無錫代理記賬不強制要求提交驗資報告,取消實際繳付出資 20% 、剩下的兩年之內必須繳清,也取消貨幣出資不能低于 30% 的規定,關于出資的時間,讓股東在章程中約定,理論上寫 100 年也是可以的。